还我村民民主选举权 --致浙江省人大赵洪祝省委书记公开信
赵洪祝书记:
我们是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小三盘村维权村民。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但是,原前一届小三盘村民委员会无经村民民主选举(由镇政府包办),剥夺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权;这次换届,北岙镇政府于4月2日下午主使下,在镇会议室召开原前届未经村民小组推选的所谓村民代表会议,指名导姓,举手通过本届选举委员会名单,被当场二位代表(张伟文0577-6348****、王美观)提出抗议,这完全剥夺了村民民主选举权利。为此,我们呼吁:还我们村民民主选举权。
第一、原村民委员会是非法的
村民组织法第13条指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但是,上一届换届选举无经村民直接选举,由政府指定,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对于未经选举的原村民委员会,我们不予承认,是非法的,成为强权的庸俗工具。
第二:庸附工具不代表村民利益
村民组织法第六条指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但是,原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选举)和前一届,在村支书和上级指令的非法村长操纵下,不但不宣传国法和国家政策,而是紧跟地方土皇帝与法律挑战,与人民挑战,成为庸附工具,对村民的合法的具有长期使用权的浅海滩涂而不顾,对政府官员违法违纪行为不敢抵制,造成村民的生活出路被切断;当小三盘已觉醒的村民依法维权5年之久,他们投靠权贵,站在维权群众的对立面。
第三: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违反第十三条
《村民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但是,前一届选举委员成员的产生就未经村民选举是违法的;在实施小组选代表时,因群众的心目中能为民讲话的人不合其志愿,最后依仗强权,剥夺村民选举权,前一届就不给村民民主选举,而用行政任命取代。这一届选举委员会成员,老戏重唱。不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而是4月2日在镇官的策划下,由前前届的所谓委员(工具),推荐选举委员会成员,当场有二人提出抗议,退出会场,这是践踏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对抗村民组织法第13条,我们提出抗议!还我村民民主选举权利!选好代表当好家,实现村级自治,这是党的十七大和二会的政令,谁胆敢对抗,我们坚决依法有序理性维权到底!
敬礼
维权村民
陈庆育 南光亮 杨玉秀 叶宋和 吕爱銮 陈碎霞 林春连 南光琴 马大娇 曾秋琴 陈余祥 张孚端 郑元姜 郑元宣 郑元贵 张荣山 张伟文 张孚长 陈艮转 郭春香 张爱月 潘天火 余时才 蔡根旺 林吾清 张孚开 陈亚飞 林萍花 许碎香 潘天喜 张孚团 屠德然 苏爱菊 郑元强 颜爱娟 梁红鸡 颜碎吓 潘敦各 张孚哑 王美娟
代表: 陈庆育 电话 略 南光亮 电话 略 叶宋和 电话 略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镇小三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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