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湖北讯 2008-04-02)今天下午,湖北省郧西县女工周升红、邓宪梅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们这里去北京上访要铐电线杆。
周升红、邓宪梅两位女士说:自从我们的工作编制被人顶替后,我们一直在坚持上访。每个月的十号都是我们郧西县的县长接待日,我们每个月都会去要求解决问题。去年十月,信访工作人员说把我们的情况传达给了原单位,让我们回原单位找。我们去原单位,局长说无法安排工作,说副局长的老婆和书记的老婆都没有解决,别说你们是土地工了。
今年元月我们去县委上访,县委书记卢富昌说让我们找城建局局长,我们去找城建局长,局长说让我们找房管局局长,房管局说:你们就是上访到北京解决问题还是局的,局的现在资金困难无钱给你们解决,要解决也是作为企业人员下岗买断。
就在昨天(4月1日),郧西县城关镇专管截访的信访工作人员江敏对我们说,准许我们去北京上访,上访就要被关押。他还说上北京上访先是警告,然后就要被铐电线杆,回来还要住学习班。他警告我们不要听别人的,从北京上访回来的在我们这里统统会被关押。
以下是女工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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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原房管所三名无助妇女泣血
求助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原房管所三名女职工,家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营村二组,名字分别叫邓宪梅、周升红、刘明梅,因我们三家的土地被原房管所建住宅楼和办公楼占用,按照协议承诺安置到原房管所工作,可安置指标多次被他人顶替,自2000 年以来,我们连续八年,既无工作,又无土地,生活无着落,救助无门路,实在无奈,特向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泣血求助,望领导们为我们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具体事实经过如下:1992年,郧西县原房管所因建住宅楼和办公楼两次共征用了我们三家1.6亩土地,其中第一次征用1.02亩,郧西县原房管所于1992年9月16日与我们村签订了征地协议书(有复印件),其中第三条协议内容为:1、根据鄂劳人计(91)969号文件规定,乙方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已不足0.2亩,应解决农转非2人。2、甲方同意接收安置乙方符合招工条件的剩余劳动力两人(由甲方主管局负责招工,甲方安排工作并负责发放工资,直至甲方有编后再调入)。事隔几天后,又征用0.6亩地,与我们村口头协议,比照第一次协议再农转非并安置一名征地工。
按照协议,1992年11月前后,我们三人分别被时任房管所长叶胜全安置在原房管所上班。1993年、1995年单位都增过编,到1997年初,郧西县原房管所与房改办合并并更名为郧西县房管局,郧西县编办一次性给县房管局增加了5个编制。1996年底单位进行撤并工作,时任房管局长(单位合并前的房管所)单光余对我们承诺说,开年编制文件下来后,一定将人事局的领导接来,把你的三个人的编制文件下了,暂时将你们放在物业管理中心(企业单位有事业收费项目)。
1997年初我们几个人就到物业管理中心上班,同时并找到郧西县人事局。县人事局领导说:“现在你们单位由所改成局了,以前加盖的房管所的章子,现在要换成房管局的章子,才能办理。”过几天后,我们听说编制给了比我们后进单位的孙艾芳、徐辉(时任劳动局长的儿子)、徐辉云(时任监察局长的妻子)、单彬(时任房管局长单光余的女子)、李光晗(时任人大副主任李大强的儿子),却没有我们三个人的编制。事后,我们又找到县人事局,人事局管业务的候某不能给我们任何解释,只是说让我们找房管局长单光余。我们找到单光余,他却说:“这是县里给房改办的编。”明明房改办本来有三个编.,人员都合到我们单位来了,编办给的是原房管所要求成立白蚁办的编,怎么可能给一个撤并单位的编?我们几个人的编因为没有关系只有眼睁睁地看着被他人再次占有。
1998年底,郧西县进行企业改制,县房管局领导竟说我们三个人是没有编制的人员,要将我们清退回家。我们三个人就这样没有任何安置,被无情地清退回家,无处上班了。
我们不服郧西县房管局的这种做法。1999年底,我们找到时任房管局长朱华才及县信访办,朱华才当着县信访办的尹人面说:“只要县里再给编,这三个人我一定要,保证优先安排他们,给他们一碗饭吃。”
2000年初我们又被安置到乡下搞房屋产权登记,2001年夏季,上级下文件说为减轻农民负担,不准再乡下搞房屋产权登记,我们又一次被通知回家,再次失业了。我们找到新任局长王德明,他对我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可是他却说:“你们不在编,我无法给你们安排工作,要求赔偿的话,只要你们找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我一定赔。”而我们几个弱女子当时哪里找得到什么法律依据,我们只是想要工作的权力。
后来,我们多次找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希望能给一个说法,依法获得一份工作,可是信访部门只是做好登记,十年来一直找一直没有结果,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依法依规办事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依法获得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不论原房管所升格成什么单位,领导换多少届,我们都有权依法依照协议获得工作及劳动报酬。希望英明的党和政府的领导为我们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没有别的要求,要想按照协议有份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否则哪怕只剩下最后一滴血,只留下最后一滴泪,我们也会找上级领导上访。
望领导速解决为盼,我们将不胜感激。
敬呈 写信人:刘明梅、周升红、邓宪梅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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