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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200农民诉以租代征绝生活来源
[ 时间:2007-10-16 07:57:42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王秀英、刘桂芳、唐小玉3农民前往天网投诉


(天网义工报道2007-10-16)10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温江涌泉镇明光村11组王秀英、刘桂芳、唐小玉3农民代表本组210位农民来到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温江当局将非法侵占他们耕种的土地,拿去搞以租代征,断绝农民生活来源。


    据王秀英、刘桂芳、唐小玉3位农民向我们讲述到,因为温江当局将非法侵占他们耕种的土地,拿去搞以租代征,断绝农民生活来源一事,她们曾多次向成都市政府、四川省政府以及到北京国务院上访反映毫无结果,因此今天特地来到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希望能给与他们帮助。

 

 


    涌泉镇明光村11组共有210位农民,水稻田220亩,旱地10亩,2006年当地政府非法侵占100亩,按每亩每年1200元支付租金,2007年4月1日涌泉镇镇长张剑与涌泉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梁春富未经农民同意私自签订了一份“流转合同书”,公开剥夺了11组农民的全部土地承包权,因此引发农民的不满。


    为了达到目的,涌泉镇党委书记魏琳、镇镇长张剑、光明村党支部书记梁春富和当地派出所组织100多人在强制丈量土地过程中,将农民唐小玉打伤。4月17日夜里,政府采用偷袭放火对刘桂芳家进行骚扰。4月18日将该组农民的30多亩已成熟大蒜全部推翻,农民损失达到总值22、5万元。


    王秀英等最后说道,政府搞以租代征,将我们集中居住使农民失去了,利用自身的环境条件,房宅、自留地、零星地、承包地发展农、林、牧、副、渔、家禽、家畜和养殖业,每年平均每人减少5000元左右收入,现在农民不能种一棵菜,喂一只鸡,从此断绝了农民生活来源。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温江政府能妥善处理农民土地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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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温江区国土资源局的复查处理意见书

不服人:王秀英、刘桂芳、唐小玉等 涌泉镇明光村11组

不服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面积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国务院》28号文件第十条、第十一条、十四条规定的三个禁止违背征地程序,以租代征本身就是违犯法律的规定,因而流转合同,也属于无效的违法合同,这是第一。


第二、以暴力行为,强占土地,毁坏成熟的庄稼,直接侵害农民收入的财物的权利,性质是恶劣,影响是极坏的。


第三、操纵黑社会夜间袭击纵火,干部任意毒打农民、威胁等纯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更不能参与,已触犯刑法。


对于温江区国土资源局的复查意见,纯属于主观臆断的冤、假、错案,其理由是:一、没有经双方当事人的对证合适,一面之词,违犯了信访条例31条规定没有举行听证;二、弄虚作假,篡改数据违约,骗取当事人的同意;三、以租代征,本身就是违法案件;四、全国确保18亿亩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五、农民利用自身的环境条件,房宅、自留地、零星地、承包地发展农、林、牧、副、渔、家禽、家畜和养织事业,每年平均每人收入能达5000元左右,显然降低原来的生活水平,断绝农民的生活来源,在集中居住的环境,不能种一棵菜,喂一只鸡,后果不堪设想,为此不服上诉于。


请求处理


致礼!


申请人:王秀英、刘桂芳、唐小玉等


附证:2份处理意见书、举报书1份、告知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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